解读我国出口退税新政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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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

■解读出口退税新政策

  出口退税谜底揭晓:平均下调3%

  共分五档,中央地方按75:25共同负担,年底前欠账由中央财政负担

  本报讯国务院前天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

  决定指出,中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后,对增强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决定同时指出,中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出口退税结构不能适应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尽合理,出口退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等。

  新账不欠老账要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

  进口环节增值税优先退税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具体办法是: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四是结合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出口代理制,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整体效益。

  累计欠退税中央财政负担

  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通过此次改革,建立了共同负担机制,能够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利益与责任的统一,有利于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出口欠退税问题,有利于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外贸和经济持续发展。

  保留17%退税率的产品

  ┌──────────────────┬

  │船舶;│

  ├──────────────────┼

  │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

  ├──────────────────┼

  │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

  ├──────────────────┼

  │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装备、│

  │建筑、采矿用机械;│

  ├──────────────────┼

  │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

  ├──────────────────┼

  │医疗仪器及器械;│

  ├──────────────────┼

  │铁道机车;│

  ├──────────────────┼

  │重量≤10公斤的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

  │理机;│

  ├──────────────────┼

  │航空航天器;│

  ├──────────────────┼

  │金属冶炼设备;│

  ├──────────────────┼

  │印刷电路;│

  └──────────────────┴

  退税率调整为13%的产品

  ┌────┬────────────┐

  │食用粉类│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

  ││玉米细粉;│

  ││籼米大米细粉;│

  ││其他大米细粉;│

  ││小麦粗粒、粗粉;│

  ││玉米粗粒、粗粉;│

  ││籼米大米粗粒及粗粉;│

  ││其他大米粗粒及粗粉;│

  ││小麦团粒;│

  ││小麦淀粉;│

  ││玉米淀粉│

  ├────┼────────────┤

  │分割肉类│鲜或冷的鸭块;│

  ││鲜或冷的鹅块;│

  ││鲜、冷兔肉,不包括兔头;│

  ││冻兔肉,不包括兔头;│

  ││鲜、冷野兔肉│

  └────┴────────────┘

  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

  ┌─────┬───────────────┐

  │现行退税率│商品名称│

  │(%)││

  ├─────┼───────────────┤

  │13│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

  ││油│

  ├─────┼───────────────┤

  │13│航空煤油│

  ├─────┼───────────────┤

  │13│灯用煤油│

  ├─────┼───────────────┤

  │13│轻柴油│

  ├─────┼───────────────┤

  │13│5—7号燃料油│

  ├─────┼───────────────┤

  │13│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

  ├─────┼───────────────┤

  │13│润滑油│

  ├─────┼───────────────┤

  │13│润滑脂│

  ├─────┼───────────────┤

  │13│润滑油基础油│

  ├─────┼───────────────┤

  │13│其他重油;以上述油为基础成分│

  ││的未列名制品│

  ├─────┼───────────────┤

  │13│废油│

  ├─────┼───────────────┤

  │5│原木│

  ├─────┼───────────────┤

  │13│箍木、木劈条、木片及粗修整的│

  ││木棒等│

  ├─────┼───────────────┤

  │13│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

  ││材,厚度超过6毫米│

  ├─────┼───────────────┤

  │13│饰面用薄板等,经纵锯、纵切、│

  ││刨切或旋切的木材,厚度不超过6│

  ││毫米│

  ├─────┼───────────────┤

  │13│任何一边、端或面制成连续形状│

  ││的木材│

  ├─────┼───────────────┤

  │17│紫杉醇制品│

  ├─────┼───────────────┤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

  │5、13│软木及软木制品│

  ├─────┼───────────────┤

  │13│木浆、纸板│

  ├─────┼───────────────┤

  │13│纸、纸浆、纸板│

  ├─────┼───────────────┤

  │13│矿砂、矿渣及矿灰,包括铁锰铜│

  ││镍钴铝锌锡铬钨铀钛铌钽钒矿砂│

  ││及精矿,贵金属和其他矿砂及精│

  ││矿,溶渣砂、矿灰和残渣等│

  ├─────┼───────────────┤

  │13│沉淀铜│

  ├─────┼───────────────┤

  │17│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的铜阳极│

  ├─────┼───────────────┤

  │13│铜废碎料│

  ├─────┼───────────────┤

  │13│铂粉、铂板、片、钯等│

  ├─────┼───────────────┤

  │5│未梳其他山羊绒│

  ├─────┼───────────────┤

  │13│已梳无毛山羊绒│

  ├─────┼───────────────┤

  │13│已梳其他山羊绒│

  ├─────┼───────────────┤

  │13│山羊板皮│

  ├─────┼───────────────┤

  │13│稀土金属矿│

  ├─────┼───────────────┤

  │5│鳗鱼苗│

  ├─────┼───────────────┤

  │5│骨及角柱,未经加工或经脱脂、│

  ││简单整理(未切割成形)、酸处│

  ││理或脱胶;上述产品的粉未│

  ├─────┼───────────────┤

  │15│氟钽酸钾│

  ├─────┼───────────────┤

  │15│苯│

  ├─────┼───────────────┤

  │13│非合金生铁、合金生铁│

  ├─────┼───────────────┤

  │13│钢铁废碎料│

  ├─────┼───────────────┤

  │13│电镀用镍阳极│

  ├─────┼───────────────┤

  │15│铝废碎料│

  ├─────┼───────────────┤

  │13│钨废碎料│

  ├─────┼───────────────┤

  │13│锑废碎料│

  ├─────┼───────────────┤

  │13│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

  ││酸盐白垩│

  ├─────┼───────────────┤

  │13│天然石墨│

  ├─────┼───────────────┤

  │13│其他粘土等│

  ├─────┼───────────────┤

  │15│人造刚玉│

  ├─────┼───────────────┤

  │15│氧化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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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税率调整为5%的产品

  ┌───────────────────┬

  │焦炭或半焦炭;│

  ├───────────────────┼

  │炼焦烟煤;│

  ├───────────────────┼

  │未锻轧的精炼铜及铜合金;│

  ├───────────────────┼

  │轻重烧镁;│

  ├───────────────────┼

  │其他矿产品;│

  ├───────────────────┼

  │天然冻石、滑石;│

  ├───────────────────┼

  │萤石、长石、白流石等;│

  ├───────────────────┼

  │天然硫酸钡、天然碳酸钡;│

  ├───────────────────┼

  │肼、胲及其无机盐,其他金属氧化物等;│

  ├───────────────────┼

  │金属酸盐及过金属酸盐;│

  ├───────────────────┼

  │碳化物;│

  ├───────────────────┼

  │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

  │化合物;│

  ├───────────────────┼

  │木制碎料板及其他类似木制材料板等;│

  └───────────────────┴

  退税率调整为8%的产品

  ┌────────────────────┬

  │钼矿砂及其精矿;黄磷、其他磷;未锻轧镍;│

  │锰铁;硅铁;硅锰铁;铬铁;未锻轧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