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amic tiles——Determination ofSmall colour differences GB/T3810.16 – 1999 idt ISO 10545-16: 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彩颜色测量仪器测定要求为颜色均匀一致的单色釉面瓷砖间小色差的方法。本方法采用一个最大可接受值作为允许色差的宽容度,该值仅取决于颜色匹配的相近程度,而与所涉及的颜色及色差的本质无关. 本标准不涉及为艺术目的而形成的颜色变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昌,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979-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ISO 105 –J03:1995 纺织品一色牢度试验 – J03部分:色差的计算 3 定义 3.1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彩度过Chroma 某种颜色偏离与其具有相同明度的灰色的程度。 注:某种颜色偏离灰色越多则彩度越高。 3.2 明度过 lighemess 3.3 CIE 1976L*a*b*(CIELAB)值 CIE 1976 L*a*b*(CIELAB)色空间的色度坐标。 3.4 CMC2色差(△Ecmc)CMC colour difference △Ecmc 一组色差方程,该方程利用被测样品与参照标准试样间计算的CIE LAB(△L*、△C*ab、 △H*ab)值以确定包括所有与参照标准试样比较视觉上可接受的颜色的椭贺的边界。 3.5 贸易参数cf commercial fctor of 为确定色差△Ecmc的可接受性,由有关各方达成的宽容度或陶瓷工业通用的宽容度。 注:对釉面陶瓷砖普遍使用的cf值为0.75。 对参照标准试样及具有相同颜色的被测试样进行色度测量,并计算其色差。 将被测测样品的CMC色差△Ecmc与某参考值比较,以确定颜色匹配的可接受性。该参考值可以是预先达成的贸易参数cf或是陶瓷工业通用的cf值。 注:色度学描述了颜色差并而非外貌差异的度量,只有在被测样品与参照标准间具备必须的相同光泽和纹理时,计算才是有效的。 用于颜色测量的仪器应为反射光谱光度计或三刺激值式色度计。仪器的几何条件应与CIE规定的四种照明与观察条件中的一种一致仪器的几何条件按惯例表示为照明条件/观察条件。四种允许的几何条件及它们的缩写为45/垂直(45/0)、垂直45/(0/45)、漫射/垂直(d/0)和垂直/漫射(0/d)。如采用漫射几何条件仪器,(d/0或0/d),测量应包括镜面反射成份。0/d条件下的样品法线与照明光束间的夹角以及d/0条件下打拳 品法线与观察光束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 6.1 试验样品 6.1.1 被测样品 取一块或多块包含相同颜料或颜料组合的陶瓷转达作为试验样品,以避免同色异谱影响。一般至少应取5块有代表性的样品。但如果砖的数量有限,应使用最具代表性的。 6.1.2 试验样品 应使用统计的方法随机选取有代表性砖的数量,该数量不得少于5。 6.1.3 样品制备 用沾有实验室级民丙醇的湿布清洁待测样品表面,再用不起毛的干而或不含水含水含荧光增白剂(FWAs)的纸巾将表面擦干。 6.2 试验步骤 按仪器说明书操作仪器,允许一定的预热时间,按6.1.3制备待测及参照标准砖。连续交替地快速成测量参考标准砖及被测样品砖,每块砖测得三个读数。记录上述读数,并使用每块砖三次测量的平均值计算色差。 7 计算及结果判定 7.1 计算 7.1.1.1 按ISO 105 – J03给出的公式,通过X、Y、Z值计算每一试样的CIEAB的L*、a*、b*、C*ab及hab值。 7.1.1.2 按ISO 105 –J03给出的公式计算CIELAB色差△L*、△a*、△b*、△C*ab 及△H*ab值。 按ISO 105 – J03中的步骤计算被测试样与参照标准试样间的CMC分色差△Lcmc、△Ccmc和△Hcmc。 7.1.3 △Ecmc值 按ISO 105-J03:1995K 3.3给出的公式计算以CMC(1:c)为单位的CMC色差。使用CMC色差时,必须保证由CMC公式所决定的明度彩度比[CMC(1:C)]是可接受的。CMC 允许使用者改变明度彩度比(1:c),对高光泽光滑表面的釉面陶瓷砖常用的明度彩度比为1.5:1. 7.2 结果的判定 为判定可接受性,应选择有关各方达成的“宽容度”(cf)。假如未事先达成某个宽容度,则应使用通用的工业宽容度,对釉面陶瓷砖来说为0.75。当被测试样与参照标准试样间计算的△Ecmc值与该宽容度相比时,即可确定被测试样与参照标准试样间是否是可接受的匹配。与参照标准试样相比较,被测试样包括两类:其△Ecmc值小于或等于达成的宽容度,则可接受(合格),其△Ecmc值大于达成的宽容光焕发度则不可接受(不合格)。 代表性的试验数据软件章参见面礼ISO 105-J03的附录B及附录C。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引用本标准GB/T3810.16-1999; 陶瓷砖的描述; 仪器的详细情况和特定的测量条件; △L*、△C*ab 及△H*ab成份; 达成的宽容度cf 被测试样与参照标准试样间平均的CMC色差△Ecmc。 3.2 CIELAB色差值的计算 按下列公式计算CIELAB色差值△L*、△a*、△b*、△C*ab、△E*ab 及△H*ab值,公式中的下标R和S分别表示参照物及试样的CIELAB值:△L*=L*s -△L*R 4 计算报告 计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b)完整描述试样与参照样品特性所必须的信息; c)标明光谱光度计或色度计,包括获得输入数据的CIE几何条件类型; d)被测试样的△Ecmc值; e)1与的值如[CMC(2:1)]; f)计算中所用的照明体与观察者条件(如D65/10); g)必要时,通过/不通过判定用的可接受的宽容度; h)必要时,CMC成分色差,△LcmC、△Ccmc、△Hcmc I)必要时,试验样品及参照物的CIELAB的△L*、△a*、△b*、△C*ab、△E*ab 及△H*ab值及相关的△L*、△a*、△b*、△C*ab、△H*ab值; j)报告日期 --------------------- 引用标准参考译文 ISO 105 –J03:1995(E)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第J03部分,色差的计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两试样间色差的计算方法。两个试样具有相同的材料,在相同的条件下测量,以使数值△Ecmc(1:c)作为总色差量化两个试样间颜色不匹配程度的大小。本方法明确了一个最大可接受值(容差、宽容度),该值仅与某最终用途所要求的匹配的接受程度有关,而与所涉及的颜色及色差的本质无关。本方法亦提供了一种建立明度差与彩度之比及明度差与色调之比的手段。 2 原理 计算两试样间色差所采用的是经过修正以增强其视觉均匀性的CIE1979L*、a*、b*(CIELAB)色空间,CMC方程对CIELAB的修正,提供了一个能在列接近均匀的色空间中表征某样品与某参照物间颜色差别的量值 —△Ecmc。这样就可以采用一个一维数字宽容度(“可接受宽容度”或“合格/不合格宽容度”)来判定某颜色匹配的可接受性,在该颜色匹配中宽容度与参照物的颜色无关。用于获得△Ecmc 的椭圆半轴在很多应用中(1S1,cSc及Sh)可以解释构成色差的三个独立分量(亮度、彩度和色调)。 △Ecmc方程画出了一个以参照物为中心的椭圆形界限,其轴分别为亮度、彩度和色调方向。由各方达成的△Ecmc可接受宽容度则局限了一个体积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所有试样与参照物的匹配都是可接受的。 色差是由三部分组成的,这三部分构成了试样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它们是: A)亮度成分,以明度宽容度衡量(△L*/1S1),表示为△Lcmc。 如果△Lcmc为正值,则试样较参照物更明亮,为负值,则试样较参照物暗; B)彩度成分,以彩度宽容度衡量(△C*/cSc),以△Ccmc表示。 如果△Ccmc为正值,则试样参照物颜色更饱和,为负值,则试样较参照物颜色较不饱和; C)色调成分,以色调宽容度衡量(△H*/Sh),表示为△Hcmc。 如果△Hcmc为正值,则试样较参照物色调差民在CIEALAB色空间a、b图中为逆时针方向,如果△Hcmc为负值,则试样较参照物色调差异在CIEAB色空间a、b图中为顺时针方向。 3 步骤 3.1 CIELAB值的计算 根据X、Y、Z值按下列公式计算CIELAB L*、a*、b*、C*ab、h*ab值: L*=116(Y/Y1/3n)-16 Y/Yn>0.008 856 或L*=903.3(Y/Yn) Y/Yn≤0.008 856 a*=500 [f(X/Xn) –f(Y/Yn)]; b*=200 [f(Y/Yn) –f(Z/Zn)]; 上式中: f(X/Xn)=(X/Xn)1/3 X/Xn>0.008 856 或 f(X/Xn)=7.787(X/Xn)+16/116 X/Xn≤0.008 856 f(Y/Yn)= (Y/Yn)1/3 Y/、0.008 856 或 f(Y/Yn)=7.787(X/Xn)+16/116 Y/Yn≤0.008 856 f(Z/Zn)=(Z/Zn)1/3 Z/Zn>0.008 856 或 f(Z/Zn)=7.787(X/Xn)+16/116 Z/Zn≤0.008 856 C*ab=(a*2+b*2)1/2 hab=arctan(a*/b*)0°-360°以a*正轴为0°, b*正轴为0°。 在上述方程中,Xn、Yn、Zn为要求计算CMC(1:c)色差时照明体/观察视场组合条件下的三刺激值,优选的条件为D65/10°。表1给出了这种条件及其他5种条件下的Xn、Yn、Zn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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